莱阳农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

    2010-05-17 11:32:59           浏览数:0

莱阳农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

莱农院发〔2006121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是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为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学院为主体的考试管理模式,加强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质量,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有关人员为组员,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安排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教务处考试中心为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调度机构。

各学院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学院学工办负责人等为组员,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各学院办公室,由教学院长具体负责,教学秘书负责考试的调度工作。

二、考核目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1. 考核的目的:通过考核检查,学生对已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验教学效果,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 考核的范围内容:考试范围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要求。既考核教材上的内容,也考核教师平日授课中补充的内容、指定的课外参考资料及学科发展前沿的内容。

3. 考试的方式:一般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撰写论文、口试、技能测试(包括实践和实验)、作品设计等,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相应的考核方式,也可多种考试方式并用。

4. 学校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提出适合课程特点的考试方式。考试方式的改革要坚持创新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要注重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考核。该考试方式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程序为:

⑴任课教师在开课两周内提出课程考试方式改革申请(A4纸张、打印稿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

⑵学院经论证后签署意见,在考试前一个月将课程考试方式改革申请报教务处。

⑶教务处对课程考试方式改革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学院。

⑷为保证考试工作相对稳定,当该课程考试方式确定之后,考试方式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⑸考试结束后,要撰写《***课程考试方式改革总结》,主要包括考试概况、改革的理由和依据、考试基本要求、评分标准、与传统考核方式的比较、对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学生接受程度、改革效果的自我评价等。

三、命题原则和试题库的建立

1. 原则

命题应以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课程考核前每门课程应出AB两份试卷,两份试卷试题的数量、题型、难易度基本相同,重复试题分数不得超过20%

一份试题应包括基本题、综合题、难度较大题三种,基本题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综合题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难度较大题考核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各题分数比例约为631;在内容上采用“9+1”模式,即90%的内容为课本内容、教师讲授或补充的内容;10%的内容为非教师讲授和非课本内容的拓展知识。试卷要难易适中,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大部分学生能答完为宜,并使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

一份完整的试题材料应包括试题(要求用计算机打印)、评分标准、参考或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参考或标准答案可合二为一)。同专业、同年级、同大纲、同教材、同学时、同进度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核。

2. 试题库的建立

各门课程应建立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不断丰富、补充和更新试题库。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要建立试题库。重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应开发或引进计算机管理的试题库。试题库由开课学院统一管理和存档。

四、试题的管理

1. 命题应由该课程的主讲教师,或在教研室共同研讨的基础上由教研室负责人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完成。

2. 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试题的题型、题量、难易度、内容等是否符合命题要求,参考或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是否规范、合格,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试卷要退回重新出题。合格的试卷,由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后,由出题教师将试题、参考或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于考前一周交教学秘书。命题教师,所有签字人员对试题质量负全责。学院负责人从AB两份试卷中任选一份作为考试用题,另一份作为备用试题。

3. 试题和答案等有关材料必须使用教务处印制的标准出题纸或考试模版进行微机打印。

五、考试课程的类型与管理

1. 必修课

所有必修课的考试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其它课程可根据结课情况在教学周内安排,但须由任课教师提前两周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与考试中心联系,确定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监考教师。考试申请须于考试前三天报考试中心。

2. 选修课

包括全校性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选修课考核由开课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具体安排,选修课考试安排具体步骤为:任课教师在结课前两周确定考试时间,填写《考试申请表》上交学院,学院教学秘书与考试中心联系,确定考试地点,学院安排监考教师,由任课教师在最后一次上课时通知选课学生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同时教学秘书于考试前三天将《考试申请表》报考试中心。

3. 补考

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由考试中心在下学期开学初安排补考,所有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都必须参加不及格课程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可允许重新学习一次不及格课程。对于因教学计划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无法重新学习的课程,由学生自修,毕业前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旷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正常的补考和重新学习,只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专科生作弊的课程于专科结业后一年内返校进修或补考)。

4. 重新学习

重新学习课程的考核应在结课后一周内完成。任课教师在结课前两周填写《考试申请表》交学院,由教学秘书安排监考教师、确定考试地点,并在结课前一周告知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在最后一次课时通知学生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同时教学秘书在考前三天将《考试申请表》报考试中心。

5. 特殊专业或课程(如艺术类)的考试可采用特殊的考试方式。

6. 考试中心须将所有考试安排在考试前三天通知教学督导科,以便联合进行考试秩序检查。

六、考试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1. 考试中心统一协调全校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对于集中进行的考试印制考试日程表,组织考试检查等。

2. 各学院考试工作小组要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莱阳农学院监考教师守则》、《莱阳农学院考场规则》、《莱阳农学院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处理的规定》、《莱阳农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莱阳农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莱阳农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等考试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好考前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

3. 考试的组织工作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试卷必须由专人保管。试卷装订和分发的地点,外人一律不得入内。要加强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注意工作环节的衔接,防止泄题事件的发生。如出现泄题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 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开设课程及学生的考试工作,各种类型课程的考试均要严格要求。每一个考试班指派两名监考教师,同一考场每增加一个考试班级增加一名副监考教师(即一个考场两个班考试,至少指派三名监考教师)。

5. 各学院须在考前一周将审核签字的试卷和填写好的《试卷印刷通知单》送考试中心印刷,印刷后签字领回学院装订,按考场和班级人数分卷并保存。考试开始前20分钟,主、副监考教师到开课学院考试办公室领取试卷及有关考试材料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将清点好的试卷及填写完整的考场记录单交回学院,由学院考试办公室与任课教师交接试卷并阅卷。

6. 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莱阳农学院监考教师守则》,学生要严格遵守《莱阳农学院考场规则》。监考教师出现迟到、早退或不负责任等违纪情况的,教学管理人员出现违反有关考试规定情况的,学院要根据《莱阳农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对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学院考试办公室要于考后一小时内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按照《莱阳农学院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处理,并布告全校。学生作弊材料及考场记录单交考试中心存档。

7.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清理制度。要做到“三清”(黑板清、桌洞桌面清、地面清);要严格考试纪律,保证考生在考场内均匀分布,前后对齐,按学号顺序就座。监考教师要准时到位,并在开考前将监考教师姓名写在黑板上,便于学生监督。

8. 严格缓考制度。除因重病和至亲病故外,一律不得申请缓考。需缓考者应按照缓考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9. 考试过程中各学院要组织人员对本学院学生考场进行巡查,保证考试秩序,尤其要加强非考试周内课程考试的巡查。

10. 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瞒而不报或考后不及时上报的个人及有关单位,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1. 无考试证的学生原则上不准参加考试。若学生在考试之前发现考试证丢失,可凭身份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要在考场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并在考试结束后将考生身份证交学院考试办公室,由学院考试办公室交考试中心,待学生补办考试证时由考试中心还给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任何证明允许无考试证的学生参加考试,一经发现,给予开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对于考试证与考生不符的,要记录学生所在班级、姓名、学号,没收考试证,调查原因并令其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报学院考试办公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2. 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要有书面材料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

1. 各学院教研室要认真组织阅卷工作,要严格阅卷程序。对于同一试题的试卷应组织集中阅卷,采取同一评分标准、流水批阅的方式。阅卷采用扣分的方法,并在扣分处标明扣分值,每个大题号前必须填写该题得分,阅卷教师要在成绩登记栏按要求填写姓名。

2. 考试成绩评定及网上成绩提交须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任课教师要用碳素墨水笔签名,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由院(部)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学籍科存档。教学秘书将成绩单汇总后交教务处,并填写成绩移交记录单。

3. 学生成绩表应填写考勤成绩、平日成绩(作业、提问、小测验、实际操作、实验、课堂讨论、习题、0.5周以内的实习成绩等)和期末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标明各部分所占的比例。对不及格的成绩教师须用红笔标识学生成绩表的填写要规范,不得涂改,若有改动,任课教师或改动成绩人员必须签名。

4. 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课程考试后(闭卷、开卷考试),教师应对试卷进行分析;以课程论文进行考核的课程,教师要对学生成绩的分布情况、论文的质量等进行总结分析。所有分析材料交学院办公室随同试题一并存档。

八、质量监控

为保证考试秩序和考试质量,采取以下监控措施:

1. 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学院考试工作小组的工作状态、试卷的保密情况、考试过程的管理、教学管理人员和监考教师的责任心、考场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对违纪或作弊事件不上报、不处理的问题等进行检查。

2. 各学院考试工作小组要对考试的全过程和学生考场进行监督检查。

3. 设立考风监督箱,设立举报电话。

4. 为保证教师在批阅试卷过程中公平、公正,使考试成绩能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真实学习情况,建立试卷抽查制度,即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上个学期的考试试卷进行抽查。

5. 为督促监考教师加大监考力度,校院两级考试领导小组将对监考教师的不负责任行为(监考时看书、看报、向窗外看、背对学生而坐、相互交谈、清场不严、打瞌睡等各种行为)做记录,给予相应处分并与年终考评挂钩。

6. 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于每个学期的开学初,组织有关专家抽查上一学期的试卷,对试题是否符合要求、试卷批阅是否合理、试卷分析是否公正规范、参考或标准答案是否完整准确、成绩的评定、登记、录入、核对是否公正准确等进行评价,教务处每年对学院考试材料的存档情况进行检查。

7. 建立学生查卷制度。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查卷,查卷小组由教务处有关人员、开课学院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任课教师等组成。学生必须写出个人申请,由学院报教务处,并预交查卷费50/门。若有问题,予以更正,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退回查卷费;若无问题,查卷费不予退回,上交学校财务。学生查阅试卷必须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

九、材料归档

(一)建立期末考试材料归档制度,存档材料为:

1. 所有课程(必修和选修)的考试试题、参考或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或考核总结等。

2. 学生各种类型的考试试卷、考核材料(如课程论文等)。

3. 考场记录单、考试日程安排表、考试有关规定等。

4. 学生请假条、医院证明(存档至学生毕业)等。

(二)试卷批阅与装订规范:

1. 所有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

2. 每个大题题号之前必须标明该题得分。

3. 必须认真填写成绩统计表中的各个项目。

4. 试卷装订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封面,四孔线装。

5. 以教学班为单位,按照成绩单中学生顺序装订试卷。如果试卷份数较多,可分册装订,并在装订封面上注明起止序号。

6. 需要存档的材料及装订顺序为: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考场记录单、参考(或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学生试卷。

7. 试卷装订须去掉试卷上的订书针。

十、各学院可根据本细则,制定更详细的考试工作管理意见。

十一、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原规定终止执行。

十二、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