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7 11:24:42 浏览数:0
莱阳农学院考场规则
莱农院发〔2006〕186号
一、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考试(包括实验和实践),必须持考试证在规定时间内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学号或考号顺序分别就座,并将考试证和准考证(国家级考试需准考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核实。无考试证的学生原则上不准参加考试,若学生在考试之前发现考试证丢失,可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身份证由监考教师交学院考试办公室,学院考试办公室交考试中心,学生须于下次考试前到考试中心补办考试证,考试中心同时归还学生身份证。
二、除考试规定用品(笔、直尺、橡皮及考试科目准许携带用品)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禁止携带具有信息存储和传递功能的计算器、手机、商务通等电子产品或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若带入考场,必须交监考教师保管或放在指定的位置。
三、考题下发后,考生首先要清点考题张数,查看是否有缺页等,除因分题错误或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内容、方法。
四、学生在答卷前必须先将班级、学号、姓名填写在规定的位置。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否则无效。
五、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考学生才能交卷出场。
六、考生在考场内不得出现故意拖延交卷时间、不听从监考教师劝告、私藏试卷和草稿纸、拒绝出示考试证等违纪行为。
七、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离考场,交卷后不准借故索回修改,修改后的试卷一律作废。
八、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做到不夹带小抄,不交头接耳,不偷看他人试卷,不传递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不代替或帮助他人答卷,不将本人试卷置于他人视线之内等。
九、考生及其周围座位上不得有任何字迹,若有他人所留字迹必须清除,若清除不掉,应在考试前告知监考教师。一经发现课桌上有字迹,且与考试内容有关按作弊处理。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安静答卷,不得擅离座位。要按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讲话、传递物品或改动试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大声喧哗。
十一、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一旦发现,考卷作废,按违纪处理。参加考试不交卷者,按违纪处理。
十二、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考前未到学院考试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的均以旷考论处。旷考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