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1 21:48:31 浏览数: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将今年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农大校字[2007]75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贫困生和特困生总人数不超过人数的28%(海都学院借读学生包含在内),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人数的9 %。
2.今年所有在校生都要参加本次认定。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07、08、09级)只需上交附件2,以前未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但这次被认定的需提交附件2和附件3,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2010级新生需提交附件1(2010级新生上交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调查表即可)、附件2和附件3及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3.对于被取消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其“校园绿卡”资助中心将予以回收,因故不能上交者,需有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审查。
4.附件2中评议组组长签字由班主任签,所有材料于14日下午6点前交到学院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