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专业建设实施意见

    2016-11-27 23:28:50           浏览数:0

专业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是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平台。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自身发展需要,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实现专业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发挥办学优势,突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在学校专业结构建设上,要遵循教育规律,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要依托学校现有的学科优势,紧密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发展优势专业,扶持新的增长点,积极建设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专业,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提升学校人才培养整体能力。要坚持“边缘拓展、学科交叉、建点带面、集群发展”的建设思路,保证专业建设质量,推进专业结构和专业教育环境的多样性发展。

(二)在专业内涵建设上,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全面推进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方法的建设、改革、优化,提升专业教育水平与质量,要有利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和创业精神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

(三)专业建设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要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相结合,保证专业建设的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

二、专业建设的管理

(一)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专业建设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立项审批、建设指导、宏观调控、检查评估等职能。学院是实施专业建设的实体,是专业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对本院的专业建设负有计划、管理、过程控制、组织协调、质量保障等责任。专业建设状况与质量是评价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每一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由专业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专业建设工作。负责制订专业建设目标和专业建设计划,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材料,组织进行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方法研讨与改革,提出师资队伍、教学基本素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建议等。

(三)对于新设立专业,实行申报论证制度。对于已设置专业,在全面建设的基础上,选择发展基础较好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培植优势专业发展。

(四)学校设立新专业启动建设经费、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和特色专业建设资助经费,用于新设置专业条件建设、老专业升级改造和特色专业建设研究。

(五)对新上专业,各学院应按照《新上专业评估方案》的指标要求,在举办的第六学期进行自我评估,找出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在该专业第一届学生毕业后,教务处组织对该专业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六)对进行了首次检查评估的专业,教务处每3年组织一次专业评估。

三、专业申报与建设

(一)专业申报

1.各学院要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以现有学科专业为依托,根据社会需求状况,按照“边缘拓展,学科交叉,建点带面,集群发展”的专业建设思路,发展新专业。

2.学院组织力量对拟申报专业的全国和山东省布点情况、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社会人才需求状况以及招生就业前景进行论证。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并报至教务处。

3申报的新专业要有专业建设计划、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有依托学科专业和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图书资料等。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论证,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建设

1.学校对于申报成功的新专业提供启动建设经费。在专业举办的第二年,对工程类专业投入90万元、理科类专业投入70万元、经济管理类和艺术设计类专业投入50万元、文科类专业投入30万元。

2.启动建设资金按批准专业类型做出总预算,由教务处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专业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和校内实践基地建设。

3.学校每年设立不低于200万元的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已有专业的条件升级、改造和完善。

4.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以项目建设的形式进行。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立项要求和本院专业建设状况,组织项目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选,确定资助建设项目和资助经费;教学院长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建设项目完成后,教务处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专业建设资金的使用要统筹计划、讲究效益、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四、特色专业建设

实施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推进专业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培育专业优势与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特色专业建设。

(一)特色专业建设采取立项申批、独立资助的建设形式。重点就人才培养模式、专业目标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手段方法、实验实践教学、教材、创新能力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建设。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应是院长、教学院长或专业负责人。

(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

1.遴选条件

1)专业特色较明显,办学优势较突出,人才培养质量较高。

2)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

3)具有良好的专业师资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4)专业教育理念先进,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具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5)按照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学生的基础、综合、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取得较明显成效。

6)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7)重视教学管理改革,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相同专业的合作。

2.遴选程序

1)学院组织申报。各学院依据专业建设条件填写《青岛农业大学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2)专家评选。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专业进行评选。

3)审批公布。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的专业,予以发文公布。

(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资助

1.学校对每个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资助6万元研究与建设经费。

2.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编号,在财务处独立建账。一项目一帐户,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1)专业建设调研费、与专业建设相关的会议差旅费;(2)短期的教师培训费、主讲教师讲课录像费;(3)购置必要的参考书及小型仪器设备;(4)与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基地、实验实践教学、教学基本素材建设等相关的费用;(5)与专业教学密切相关的专家咨询费、讲学费;(6)与专业教学有关的公开发表论文的版面费;(7)必要的劳务支出(不超过总经费的10%);(8)其它与专业建设有关、经批准使用的经费。

4.经费由项目主持人负责支配,但需要经过教务处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特色专业项目的管理

1.特色专业建设点每年遴选1次,每年立项数量为3-5个。

2.特色专业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1)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建设中进行年度阶段检查,建设期满依据《青岛农业大学重点专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止资助经费使用与报销,暂停拨付后续经费。并对专业所在学院本专业所涉及的课程建设、教研项目等1年内不予立项。

3)对于建设期满、初次验收不合格者,可给予1年的延长建设期。延期后验收仍不合格者,撤消其特色专业建设点,给予学院和课题组全校通报批评,对专业所在学院本专业所涉及的课程建设、教研项目等2年内不予立项。

3.设置最低验收标准。为保证专业建设质量,设置最低专业验收标准,主要包括:(1)专业建设期间必须要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至少1项或校级立项至少3项;(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中校级立项建设精品课程至少1门,或校级立项建设优秀课程至少2门,或重点课程至少3门(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计为3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计为3门校级精品课程,1门校级精品课程计为2门优秀课程,1门优秀课程计为1.5门重点课程);(3)专业建设期间教学团队必须发表与专业相关教学研究论文至少6篇(其中2篇必须是核心期刊及其以上,建设团队人员为第一作者),相关科研论文至少6篇(其中2篇必须是核心期刊及其以上,建设团队人员为第一作者);(4)学生发表在正式期刊上学术文章至少6篇;(5)必须要有合格的专业网站,包括课程、实验中心、实习基地、交流平台等;(6)所有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必须有课程网站。

4.验收通过的特色专业建设点,以“青岛农业大学特色专业”予以公布。

5.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专业,原则上从已建设完成的或学校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中推荐。

6.“特色专业”应保持持续建设,不断更新。专业网站内容要适时更新,并在专业人才培养中广泛运用。学校每三年对特色专业进行一次复评,主要评估内容更新和网站运行状况。复评合格且网站运行良好的专业,学校奖励建设经费1万元。

五、其它

(一)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按照《莱阳农学院关于开展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意见》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仍按原文件执行,项目验收通过后,原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