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本知识问答

    2012-09-19 11:39:28           浏览数:0

    1、新时期对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哪些新要求?  
    
党章对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突出的有两点:一是要求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是要求党员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新时期的共产党员“要强调自觉地刻苦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模范,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做遵守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模范,做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的模范,做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时时刻刻牢记这些要求,事事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2
、共产党员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共产党员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3
、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时期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党员。
    (2)
学习党的基本路线。用党的基本路线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
    (3)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4)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4
、什么是党课教育?怎样搞好党课教育?
    
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用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我们通常说的“三会一课”,其中“一课”就是定期上党课。这是我们党在长期党员教育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方式。
    
搞好党课教育要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好选题。党课教育的选题范围是很广泛的,可以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也可以是党的基本知识方面的教育,还可以是国际国内形势方面的教育,等等。但是,党课教育的具体选题一定要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也就是说党课教育要有针对性。二是要抓好课后的学习讨论。授课后一般应组织党员进行深入讨论,并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
    
讲授党课要努力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增强吸引力。要抓好党课教员队伍的建设,提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带头讲党课。近年来,有些党的基层组织请优秀党员讲党课,现身说法,或利用录音、录像上党课,效果也很好。
    5
、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的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6
、为什么要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目的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评议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1)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
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可以根据以上原则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评议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
    7
、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怎样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对于那些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支部大会讨论时,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党支部对党员除名、劝退或者提出“限期改正”,都应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委备案。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把教育和处置结合起来,对“限期改正”的,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教育,尽快使他们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对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也应做好思想工作,要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 
    8
、共产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全国解放以后,党的活动经费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拨款,但党费仍然是党的活动经费的重要补充。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每个党员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的党员还自愿多交党费,把日常生活中节余的一部分钱献给党。有的在生命垂危时,还念念不忘向党交纳党费。这些同志的行动,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忠诚。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9
、党员应怎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通常应按月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性交纳。除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向现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外,其他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应由党员本人把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在没有划分党小组的支部,由党员本人直接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10
、党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规定,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其使用范围是:
    (1)
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
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费以及订阅各类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
    (3)
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4)
对丧失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费用的开支。
    11
、党组织应建立哪些党费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和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主要有:
    (1)
收缴制度。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有严格的手续,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收缴,登记造册,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
    (2)
管理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党费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检查,定期公布。
    (3)
使用审批制度。凡动用党费,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符合党费使用范围方能开支,不符合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动用党费。
    (4)
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下级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5)
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党费检查制度,对下级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