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至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2010-07-08 18:09:34           浏览数:0

一、山东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1、7月20日至8月1日,贷款网上申请阶段。自今年起,我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www.csls.cdb.com.cn),在8月1日前完成网上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为简化操作,自今年起学校不再为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

2、8月1日至8月22日,贷款申请受理阶段。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持经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申请表》需经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向县(市)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当地县(市)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并向贷款学生打印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我校学生要在8月1日至8月22日完成手续受理工作。

3、贷款学生账户开立。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办理受理业务时,在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4、9月1日前,贷款学生需持当地县(市)学生资助中心受理贷款业务时所开具的《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到学校报到,各学院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在证明背面要用铅笔要注明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联系人、邮编及联系电话)统一收齐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填制和邮寄《回执单》。

二、外省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对于生源地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我校外省籍学生,若想申请2010-2011学年其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要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下学期返校后,需将本人《贷款受理证明》(在证明背面要用铅笔要注明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联系人、邮编及联系电话)交至所在学院学工办。


山东省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讯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

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