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3 16:23:47 浏览数:0
根据《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2013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鲁高工委通(2013)47号)要求,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2013年将继续实施开展“扬帆工程”学生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包括2013届毕业生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二)品德高尚,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自立自强,被评为三好学生;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六)同等条件下,孤儿、烈士子女、单亲等特困生优先评选推荐;
(七)已获得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专项资金到位后,由学校财务处以“划卡”方式发放至获资助学生个人账户中。
三、工作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请于6月15日前将申请审批表和个人事迹材料(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电子版发送到8608084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