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1-09-22 16:51:35           浏览数:0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现将今年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农大校字[2007]75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贫困生和特困生总人数不超过人数的28%(海都学院借读学生包含在内),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人数的9%。要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所有在校生都要参加本次认定。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08、09、10级)只需上交附件3,以前未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但这次被认定的需提交附件2和附件3,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2011级新生需提交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及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3.对于被取消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其“校园绿卡”资助中心将予以回收,因故不能上交者,需有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审查后上报。

  4.各班级务必请于9月26日上午将材料上报到团总支(工程楼207),切勿因个别班级耽误整体工作。


附件: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