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优秀特困生的通知

    2012-01-03 10:59:35           浏览数:0

  为资助奖励高校优秀特困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2011年度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全校共评选12人,每人奖励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持有“校园绿卡”,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6、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三、评选要求

1.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是由山东省慈善总会和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共同出资,面向全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资助、奖励项目,做好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高校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对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

2.根据条件,原则上每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2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2名),并将推荐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不少于1500字,内容要客观详实,一式一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