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4 10:55:09 浏览数:0
为激励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青岛普兰泰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在青岛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设立“普兰泰克”奖学金。
特制定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院按时交纳学费且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所学专业,在校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年并参加了本专业本学年全部课程的考核,各科成绩达标(包括必修、选修课、重修);
(三)遵守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四)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关心集体。
(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允许参加评选。
(六)团体奖项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七)获得该奖项后学生必须要在毕业前向企业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感悟,感悟不低于1500字。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普兰泰克”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干部奖”10人,每人奖励800元,优秀团队奖5个,每个团队奖励2000元。
四、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校级以上学生干部表彰的优秀学生。
(二)优秀团队奖
1、科技创新优秀团队: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一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团队。
2、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优秀团队:在共青团中央主办或者协办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类活动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团队。
3、团结拼搏优秀团队:在足球赛、篮球赛、排球赛、大合唱等大型团体赛中获得校级第一名的团队。
五、评定程序
“普兰泰克”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具体由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结合学年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个人奖项10个,团体奖项5个。参评学生填写《“普兰泰克”奖学金申报表》并附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由所在班级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审委员会评议后进行公示。
六、其他
(一)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取消所获得荣誉,全额收回已发放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获奖的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它方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精神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所获得荣誉,全额收回已发放奖学金,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以上各奖项在学年总评的基础上评出,奖金一次性发给获奖者;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解释权属青岛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青岛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