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1 09:50:53 浏览数: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将本学期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农大校字[2007]75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贫困生和特困生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8%(海都学院借读学生包含在内),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9 %。各学院要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可打破班级平衡,适当在学院内调整各班级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要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所有在校生都要参加本次认定。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09、10、11级)只需上交附件3,以前未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但这次被认定的需提交附件2和附件3,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2012级新生需提交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及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3.学校今年继续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配发“校园绿卡”。对于被取消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其“校园绿卡”由个人保存,学校不再回收。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成立民主评议小组,保障认定工作扎实开展,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接受学生监督。并于9月24日上午将审核完毕的相关表格上交至工程楼207。
附件:
temp_12092109566642.doc
temp_12092109568398.doc
temp_12092109561156.doc
temp_1209210956438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