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2016-11-27 23:30:08           浏览数:0

课程是教学的基本单元,是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课程建设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最新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积极开展课程建设。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层建设,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的建设思路。按照院级重点课程→校级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课程三个层次开展校内课程建设,不断扩大课程的建设面,提高课程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逐步建成一批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坚持学校主导、学院主体的建设机制。学校根据教学工作和课程建设总体需要,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计划。各学院对课程建设实施组织管理,负责课程建设的申报、建设、过程监控、推广实施等具体工作。增强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学院进行课程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保证课程建设质量。

(四)坚持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相结合。课程建设目标要符合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要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对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总体要求,明确建设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理清课程之间的关系,打破学科壁垒,精选教学内容,实现课程质量提高与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双重目标,提高专业教育的总体质量。

二、建设内容

(一)教学团队建设。要建设一支由主讲教师负责、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团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要有中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计划和措施,效果明显。

(二)教学内容建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课程的地位性质,科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根据课程内容的发展和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教学大纲等课程教学基本文件。

(三)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科学设计实验、实践教学内容与环节,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开设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要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潜能。建立课程网站,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五)考核方法改革与建设。积极进行考核方法改革,注重对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考察,加强试题库建设,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六)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教学参考资料、网络资源的建设,确保能提供满足课程开设的良好条件。

(七)加强教材建设。选用优质教材,鼓励教师主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

(八)加强教学研究。建立课程组教学研究机制,广泛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总结和应用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实现“以教研促教改,以教改促建设,以建设促质量”的良性循环。

三、立项要求和评审方法

(一)立项要求

1.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3年以上,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2.申请立项建设的课程应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以及涉及面比较广、相对稳定的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程。

3.只有经过“重点课程建设”的课程才能申报优秀课程建设项目;获得“优秀课程建设”通过的课程才能申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二)评审办法

1.教务处每年对课程建设立项提出要求,根据课程数量、课程性质、覆盖面等分配学院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数量。

2.各院(部)依据学校要求和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本学院的申报评审工作。申报的课程组要填写《青岛农业大学课程建设申报书》,对照《青岛农业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列举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组织本单位的各类立项建设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确定本学院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并将名单及一份相关材料(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及评分表等)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教务处提交申报优秀课程建设项目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材料。

4.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并组织答辩论证和现场考察。

5.评审通过的立项建设课程(重点课程、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课程建设经费的资助、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资助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作为课程建设专项经费。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

(二)经费使用与管理

1.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由教务处统一编号,一项一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重点课程经费一次性划拨到学院,在学院账户中设立课程建设账户。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在教务处账户中设立专户,统一管理。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支配,但重点课程建设经费须由学院审核把关报销(须有教学院长签字)。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经费,须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报销。

2.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立项后先划拨1/3的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再划拨1/3的经费,余下1/3的经费在课程验收通过后一并支付。

3.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的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网站建设、授课录像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教研论文版面费、会议费、打印费、劳务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评估验收费等。

五、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教务处、学院、课程负责人分级负责制。教务处是课程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课程建设的立项审批、检查评估、鉴定验收及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等工作;院(部)是课程建设工作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本院(部)课程建设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建设管理、效果监控,对本学院重点课程进行立项评审与建设管理;课程负责人是立项建设课程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课程建设团队实施课程建设。

(二)课程建设实行立项建设、定期检查、结题验收、滚动管理制度。

(三)校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和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立项每年1次。学校每年立项建设5-8门精品课程、10-15门优秀课程,每学院每年立项建设2-3门重点课程。课程周期均为2年。

(四)由学院组织重点课程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学校组织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停资助经费使用和后续经费划拨,课程负责人一年内不允许申请各类教学课题和立项。建设期满,均进行结题验收,对于没有通过验收的课程,全校通报,并给予一年的整改时间,一年后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取消其课程建设项目资格,给予课程负责人全校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各类教学课题和立项。

(五)通过验收的课程分别授予“重点课程”、“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称号,称号保持三年。

(六)对于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实行三年一次复评制度,主要评估内容更新和网站运行状况,复评合格者,保留称号,并分别资助5000/门、3000/门的补助经费,用于课程的维护建设;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七)课程验收最低标准

1.课程建设期间课程组成员必须主持相关内容的教学研究课题至少1项;

2.课程建设期间,精品课程必须发表相关教学研究论文至少3篇(其中1篇必须是核心期刊以上,且为第一作者),立项建设优秀课程至少2篇(第一作者),立项建设重点课程至少1篇(第一作者);

3.必须有课程网站,网站至少包括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课程习题、实验指导书、实践教学、网络课程、多媒体课件、交流平台等内容。精品课程中网络课程或多媒体课件要涵盖100%的课程教学大纲内容,优秀课程中网络课程或多媒体课件至少涵盖85%的课程教学大纲内容,重点课程中网络课程或多媒体课件至少涵盖70%的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各课程网站必须有交流平台,能够实现网上答疑。

4.授课录像上网,精品课程要求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公共课为5位)全部课程录像上网,优秀课程要求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的至少2位主讲教师的授课录像上网。重点课程要求至少课程负责人的授课录像上网

(八)验收材料的存档

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必须向教务处提交一份符合要求的中期检查报告,通过验收的重点课程、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必须按照教务处要求提交一份正式装订成册的结题验收材料。

(九)立项建设课程和课程结题验收结果均由学校发文公布。通过验收课程的网上资料向校内全体学生开放。

七、其他

(一)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已立项建设的课程项目仍按照《莱阳农学院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莱阳农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执行。待在建项目结束,两文件废止。